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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是最可怕的传染病,那么应该如何防治呢。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艾滋病防治条例”,供大家仔羡庆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派档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念握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怎么预防艾滋病呢

1、 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2、 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3、 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减少感染艾滋病的危险。

怎样预防艾滋病?

问题一:如何防治艾滋病? 预防艾滋病传播,主要从传播途径着手:

(一)性传播的预防

①青少年不要有婚前性行为,已婚者不要有婚外性行为;独身者必须在性行为上有严格的自我约束。

②绝对不能参与危险的卖*、嫖娼活动;同性恋者必须停止多性伴的性乱行为,即使选定一个固定性伴,也必须非常了解这个人的性行为和是否已受艾滋病病毒感染;任何人都不应参与性乱活动。

③防止艾滋病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每次 *** 的时候,为了避免有体液的交流,一定要用安全套。

(二血液传播的预防

①绝对不可尝试吸毒,已有毒瘾的人必须立即戒毒,因为静脉注射毒品最容易引起艾滋病病毒传染,而吸毒者很容易接受经静脉注射毒品的吸毒方式。因此,吸毒者绝对不可以与别人共用针具。

②在必须接受输血时,事前一定要了解血液来源是否安全。当患者本人不能这样做时,家属一定要重视了解情况。不自行从国外带回血液制品,不注射可用可不用的血液制品。

③参加无偿献血;不卖血,更不可到非法的地下采血点去卖血。

(三母婴传播的预防

①如果想要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有一个健康可爱的孩子,婚前体检应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婚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性道德,互相绝对忠诚。要能够更好地做到这一点,男女双方在婚前就应保持童贞。

②已经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妇女要避免怀孕。

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如果怀孕,应考虑做人工流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婴儿虽然不是百分之百都会受感染,然而受感染孕妇的健康状况将因妊娠和分娩的沉重负担而恶化,并且产后也没有能力承担抚育的责任,况且还不能用母乳喂养婴儿。这些问题都决定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不应妊娠生育。

问题二: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艾滋病 不同人群如何预防艾滋病

1、青年

对广大青年进行性健康教育,从多学科角度以科学道理阐明性道德的重要性和性自由的危害,通过中华民族优生的性伦理道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洁身自爱,扭转存在于青年人群中的性自由倾向;结合计划生育进行合理和正确使用避孕套的教育;在农村应结合订立乡规民约活动,提倡遵守性道德。

2、妇女

强调性行为轻率对女性的危害性要远远超出男性,如怀孕、人工流产及可能引起的后遗症,更易染上性病和艾滋病病毒,以及容易发生一些妇科疾病等;重视妇女生殖健康生育,特别是加强保护自己不受性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教育;自尊自重教育,低御性骚扰的教育。

3、供血员

加强输血传播艾滋病病毒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主动监督血站的消毒和无菌操作措施;加强不可流动供血和供血前必须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等守法教育。

4、流动人口(包括旅游者、打工者、海员、出国劳务人员、卡车司机和 厂矿工人)

家庭安危教育,个人染上艾滋病病毒将使整个家庭陷入不幸;正确使用避孕套教育;对海员和出国劳务人员进行性健康教育、突出禁欲无害和 *** 无害教育。

5、特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旅店、宾馆、歌舞厅、酒吧、发廊、桑那浴室、 *** 院、路边店等的服务员)

突出女 *** 人员的自尊自重教育;性行为轻率对女性的严重危害的教育(见妇女教育)。

6、性病病人

性病病人应及早去正规医院或性病防治中心彻底治疗,不轻信街头广告,不走私人诊所就医,强调乱投医的严重危害;有关传播艾滋病/性病的法制教育;性病病人更容易染上艾滋病病毒和接受抗体检测的教育;性病的各种严重后果,如终身不育,病毒性性病容易复发和远期诱发癌症;预防家庭内性病传播;动员配偶和性接触者接受检查。

7、吸毒者

加强血液传播教育力度,使其深刻认识共用注射器注射毒品的危险性;突出戒毒和防止复吸的教育。

8、暗娼、嫖客和劳教劳改人员

暗娼和年轻女劳教、劳改人员的妇女生殖健康教育;嫖客容易染上艾滋病/性病,危害自身,危害家庭的教育;劳教、劳改人员防止同性恋行为教育。

9、医务人员

强化遵守消毒法规和无菌操作条例的法制教育和保护病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按照法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保密的教育;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教育;自我保护教育。

10、托幼机构医护及保育人员

强化遵守消毒法规和无菌操作条例的教育;保证儿童计划免疫注射一人一针一管;爱护儿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公共服务人员(理发、美容、修脚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强化遵守消毒法规的教育,做好工具消毒;无菌观念教育;保护顾客健康的职业道德教育。

12、艾滋病病人家属

有关防止艾滋病病毒传播的法制教育;进一步保护配偶不受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教育;动员配偶或性接触者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及家属不歧视并照顾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教育;正确对待可能来自各方面的歧视的教育。

问题三:怎样预防艾滋病 虽然我们人类还没有找到一种可以治疗艾滋病的方法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预防它。

1. 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方法。

2. 进行安全的性行为,每次发生性行为时都正确使用避孕套。

3. 及时、规范的治疗性病可大大降低感染HIV的可能。

4.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进行穿破皮肤的行为时保证用具经过严格的消毒。

5. 戒断毒品,不共用注射器注射毒品。

6. 避免母婴传播

艾滋病是什么?

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简称,在英文中简称AIDS。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在英文中简称HIV)所引起的一种传染病。本病传播迅速,目前尚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病死率极高。

2、艾滋病是如何发病的?

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侵入多种细胞,但其主要能选择性侵犯辅助性T淋巴细胞。经过2-10年的潜伏性感染阶段,一旦受感染细胞被激活,通过转录和翻译形成新的病毒继续攻击其它辅助性T淋巴细胞,使淋巴细胞数量减少,人体的免疫系统逐渐崩溃,不断发生顽固的机会性感染,最后导致死亡。

3、艾滋病的传染途径

①性接触传染: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包括异性及同性性行为等。国外性接触传播的病例占3/4,在我国约为1/5。②血液传播:输入被HIV污染的血液及血制品。③母婴传播:又称围产期传播,感染HIV的母亲经过胎盘、分娩产道、母乳喂养等传染给新生儿。④其他:接受HIV感染者的器官移植、人工授精等;静脉药瘾者共用HIV污染的针头及注射器;HIV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它用具等。

4、艾滋病的治疗 对急性HIV感染和无临床症状的HIV无需特殊药物治疗,只需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和劳逸结合,但要避免传染他人。对于AIDS患者主要针对病原学和各种合并症的治疗,也包括支持、免疫调节和心理治疗。

问题四:怎样才能防止艾滋 不进行 *** 是防止艾滋病和性病的最有效方法。如进行 *** ,下列方法是防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有效方法:

进行不涉及 *** 交、 *** 或 *** 的性接触;

只与一个已知的未感染者保持性关系;

每次 *** 时均正确使用质量可靠的安全套。

3.如何预防通过吸毒传染?

问题五:怎样预防艾滋病的小短文 仅供参考

治疗艾滋病偏方

艾滋病是通过性传播、母婴传播、输血传播方式进行传播。

教学视频指出,艾滋病可以尝试在委中穴点刺放血:患者,双手扶墙,脚尖着地;医生做好消毒,戴上手套,利用放血针(可以利用测血糖的放血针),在委中穴点刺放血,利用拔罐器把瘀血抽出来,直到见到新鲜血液为止。委中穴是解毒大穴。中医强调治症不治病,虽然身体还有病毒,但是,只要症状能够解除,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就可以了。需要强调:医生,一定要做好消毒、保护,防止病毒感染。

另外,可以把艾滋病作为一种疫病,尝试五苓散;五苓散是用来治疗疫病的。

艾滋病虽然是一种危险的传染病,但却是可以预防的,只要每个人都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注意如下事项,就可以把传染艾滋病的危险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1)艾滋病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传播: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传播。

(2)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首先是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其次是正确使用避孕套。使用避孕套不仅可以避免怀孕,还可以预防性病和艾滋病。

(3)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染艾滋病首先是不要吸毒,特别是不能共用注射器或使用未消毒的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避免使用未消毒的器械拔牙和其他侵入人体的操作,避免使用不安全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不到消毒不严密或不消毒的理发店和美容店去理发或美容:不要用不消毒的针穿耳,不要文身:浴室的修脚刀一定要消毒:刮脸刀、电动剃须刀必须每个人自备专用,不可借用:在救护流血伤员时,要设法防止血液直接沾在自己的皮肤或粘膜上。

(4)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避免怀孕和哺乳可以预防经母婴途径传染艾滋病。

(5)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通常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很多年,外表看上去完全正常,但他们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6)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般生活工作接触1是不会传染上艾滋病的,不必恐惧与艾滋病病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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